來源:口腔網時間:2017-11-14 08:00:31訪問量:1456次 收藏
口腔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口腔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口腔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先進的消毒設施和嚴格的無菌操作,提供了優質醫療、優質服務的保證。口腔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七一:一醫、一助、一機、一針、一管、一消毒、一無菌包.。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包括病史采集與病例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秉承“多聽患者講一點,多為患者想一點”的服務理念。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執行力是口腔診所核心競爭力形成的關鍵。
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管理是就要淘汰人渣、激活人員、培養人手、重用人才、與人物綁定。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臺、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鉆針(含裂鉆、球鉆)、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口腔招聘網免費發布口腔招聘信息,。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牙科醫生免費找工作,。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口腔修復醫生,口腔種植醫生,。
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口腔種植,口腔正畸醫生。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熟悉掌握方絲工矯正技術,。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熟練掌握口腔內科治療,。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注:年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而醫學綜合筆試不合格,其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不作為以后年度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依據口腔臨床執業醫師。
口腔執業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綜合筆試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科目類別 | 考核內容 |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科目 | 15% | 生物化學、藥理學、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
專業科目 | 75%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預防口腔醫學 |
公共科目 | 10%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 |
基礎綜合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口腔修復工藝。
專業綜合
結合病歷,主要考核醫師必須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適當融合基礎學科、人文學科等知識綜合治療椅,牙片機,潔牙機。
實踐綜合
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以模擬臨床情景的形式考核執業助理醫師,待遇優厚,底薪加提成。例如:急診、門診(初診、復診)、病房病例或案例等按照科學發展理念與時俱進,適應時代需要,。
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建立信用評價和服務能力評審制度,有 利于加強對社會辦醫的管理,引導規范行醫,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價格的制定首先要符合門診的定位和定位群體的口腔健康消費心理。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先進的消毒設施和嚴格的無菌操作,提供了優質醫療、優質服務的保證。